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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司法局职能职责、机构设置及联系电话

2025年06月11日 10:30    来源:莆田市司法局     字号: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莆田市司法局

  办公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学园中街95号

  联系电话:0594-2695344

  传真电话:0594-2693344

  电子邮箱:putiansf@sian.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3:00-6:00(夏令时)。

  二、主要职责

  市司法局负责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及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全面依法治市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的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区(管委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担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市政府规章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承担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市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赔偿等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按照有关规定在省司法厅的监督指导下,承办本辖区内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十)负责本局财务、公务用车等保障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指导、协调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司法行政外事工作。协助各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分工

  郭雄飞: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主持市司法局全面工作

孙云峰: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分管市社区矫正管理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和行政审批科,挂钩城厢区司法局。

陈朝晖: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律师工作科、湄洲镇司法所,负责局社会组织行业党委、市律师行业党委工作,联系市律师协会,挂钩北岸工委政法委。

戴兆志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杨金国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法治督察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挂钩仙游县司法局。

林平转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负责政治部工作,协助抓好党的建设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党办、人教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挂钩涵江区司法局

潘玉森二级调研员,分管行政复议应诉综合指导科、行政复议应诉一科、行政复议应诉二科、法治调研与立法科,挂钩秀屿司法局。

林德霖:二级调研员,分管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挂钩荔城司法局。

蔡东清二级调研员,分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学园公证处,联系市公证协会、市司法鉴定协会。

  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电话2697600)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拟定并督促实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息化、统计、外事、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效能建设和信访等。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省、市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车辆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二)法治调研与立法科(电话2698990)

  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市政府规章编纂工作,负责组织翻译市政府规章外文文本。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全市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担相应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草案起草、审查和市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承办司法厅、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开展有关政府立法后评估工作。提出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清理、修改和废止的意见和建议。

  (三)法治督察科(电话2697047)

  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接受全市各级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问题。组织或参与检查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争议和问题,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负责全市“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四)社区矫正管理局(电话2698370)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五)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电话2292802)

  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受理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根据《福建省行政应诉办法》(省政府185号)的规定,办理和协调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案件。负责涉及市政府的民事诉讼案件相关工作。承办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省政府行政复议案件,配合省政府办理以省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裁决案件。承办省政府行政复议监督案件。负责起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配套工作制度。办理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案件登记、统计分析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处理涉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负责组织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六)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电话2296730)

  负责市政府规章和全市规范性文件监督工作。承担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及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承担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承办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七)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电话2685234)

  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市直单位、各县区“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统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

  (八)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电话2630305)

  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九)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市“148”指挥中心)(电话2692744)

  负责指导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负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公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承担“148”法律服务工作。

  (十)律师工作科(电话2630316)

  指导、监督律师工作。拟订律师工作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律师队伍教育监督和业务管理。负责对律师行业的检查、考核和行政处罚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协调律师行业党建具体工作。

  (十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和行政审批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电话2697027)

  贯彻执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制度,做好相关考务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审核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员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的初审工作。负责律师执业、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变更的核准和备案的初审工作。负责公证员任职申报、变更、提请免职、颁发执业证书和公证机构设立审批、重大事项变更、颁发执业证书的初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管理相关工作。承接省司法厅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

  (十二)人教科(电话2697017)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协助管理县区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局机关和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思想政治和奖惩工作。负责律师、公证员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三)党办(电话2630053)

  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工作。协调机关党委、社会组织行业党委、律师行业党委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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