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司法局]委托,对下列所述货物以询价采购方式进行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意向报价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报价。
1、项目编号:PTHS2020115
2、项目内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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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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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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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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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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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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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运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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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见 (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与要求及附件安全服务内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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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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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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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响应人自行对莆田市社区矫正监管指挥系统和莆田市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系统等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如需实际勘察,请联系业主单位,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响应人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不得以完全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2)响应人需保障社区矫正指挥系统的硬件运维,在出现故障时能提供快速的响应及解决方法,保障业务系统稳定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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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本项目设有最高总价限价9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无效。
(3)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质量、材质和服务须同等或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在《偏离表》中做出详细说明。
(4)报价含运费、安装、税金,送货搬运至指定地点,并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合格。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招标内容,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投标代表应执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此件,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财务状况报告{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0年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无法提供2020年度的经审计财务报告可提供2019年的经审计财务报告)
3.4.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投标人依法免税的应提供证明。
3.5.投标人须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
3.6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以下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或其它相关证明;
3.7.投标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3.8.投标人提供自身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说明或承诺函。
3.9.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
4、报名方式及标书费:
4.1上门报名:即供应商直接到我司获取招标文件。
4.2邮箱方式报名:即投标人先将标书费和邮购费转账或电汇至我司指定账户,再将转账或电汇的银行回单、报名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手机、E-mail、报名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传真至我司,我司再将招标文件通过快递和发电子邮件方式寄给报名人。
5、时间安排、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02月01日至2021年02月04日(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以下同);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02月05日下午15:00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玖佰元整(¥900元),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不直接接受现金或汇票,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帐为准。
7、指定帐户:
(1)投标保证金缴纳帐户:开户名--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莆田农商行行政服务中心支行,帐号— 9040 2100 3001 0000 0142 59。
(2)标书工本费、中标服务费缴纳帐户:开户名--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帐号— 1005 5753 8980 0100 01。
8、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9、我司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上发布本项目的采购公告、更改通知、答疑纪要、招标结果等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自己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10、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11、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1)采购人:莆田市司法局
联系人:吴先生
(2)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
联系人:小张
电话/传真:0594-2211398、18950769235
电子邮箱:pths2015@sina.com
莆田市司法局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2月01日 2021年0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