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莆司〔2020〕20号
各县(区)司法局、北岸政法委,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44号)文件精神,按照《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2019年-2022年和福建省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2019年-2022年的通知》(闽司〔2019〕227号)文件要求,市局制定了《莆田市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2020—2022年)》和《莆田市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2020—202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莆田市司法局
2020年3月17日
莆田市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2020—2022年)
一、服务项目和实施标准
(一)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标准
1.市级报社、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媒体设立法治宣传栏 (节)目;县级新闻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媒体设立法治宣传栏目。
2.全市所有法治文化公园、广场等法治文化阵地免费开放。
3.每个中小学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兼职),有条件的可增设1名法治辅导员 (兼职)。每学期讲1次法治课或开展1次法治教育活动;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校园及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督导;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校园内部安全风险评估。
(二)法律咨询服务标准
1.现场咨询。市、县(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法律服务人员在工作时间现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开展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免费指引服务。
2.热线咨询。全市开通“12348”法律服务热线,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开展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免费指引服务。
3.网络咨询。依托福建法律服务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开展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仲裁等免费指引服务。
(三)法律服务信息查询标准
1.在司法行政机关官网提供本辖区内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名称(姓名)、住所(执业机构)、执业证号及所受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免费查询服务,及时更新信息。
2.依托福建法律服务网提供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法治地图查询服务,及时更新数据。
(四)法律便利服务标准
1.依托福建法律服务网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相关业务的预约、申请、引导服务。
2.依托福建法律服务网和市司法局官网提供本辖区内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业务开展的办事指南。
3.在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执业场所显著位置公开办事指南或设置专人接待引导。
4.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执业场所有条件的应提供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服务。
(五)法律援助服务标准
1.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2.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司法鉴定, 按照规定减免费用,提供司法鉴定援助服务。
3.法律援助服务应符合《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和《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等要求。
4.建立法律援助工作台账,已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应当及时归档,规范法律援助案件的档案管理。
(六)人民调解服务标准
1.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
2.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双百”工程。培育发展100个品牌调解组织(个人),评选100名金牌调解员,提升矛盾纠纷化解实效。巩固发展一批律师调解组织。
3.做好人民调解参与110非警情对接工作、“访调对接”工作。
4.做好人民调解典型案例的报送工作。
5.规范调解文书档案管理,及时将调解档案进行立卷归档。
(七)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标准
1.每个村(居)应配备1名法律顾问, 发挥村(居)法律服务微信群作用,为群众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2.村(居)设置公示栏(牌),对外公布本村(居)法律顾问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3.村(居)法律顾问每季度提供至少1次现场法律咨询服务、法治讲座,每年提供法律服务的总时长不少于50小时。
4.协助村(居)委会化解民事纠纷或其他矛盾纠纷,并通过工作台帐,如实记录提供法律服务有关情况。
二、服务网络建设标准
(八)服务平台建设标准
1.实体平台建设标准。市、县(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中心选址一般位于临街一层、交通便利、方便人员往来的地方,具备相应的办公场所面积,统一场所标识、指引等。
中心一般要划分办公区、服务区、等候区等三个区域。办公区一般设置办公室和档案室,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传真机、办公桌椅、消防器材等设施设备。服务区设置受理大厅,半开放式接待柜台,柜台前应设置桌椅。配备适量的谈话室、调解室等。大厅安装电子显示屏和公共法律服务触摸查询一体机等便民设施。等候区放置法治宣传资料存取架,配备书写台、桌椅、意见箱等设施。中心一般应设置综合接待、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岗位,配备3名以上驻场法律服务人员和工作人员。
乡镇(街道)单独或依托司法所、当地政务 (行政、公共、综合)服务平台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具体标准按照《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推进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闽司〔2019〕31号)文件执行。
村(居)依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当地社区服务中心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设置法律服务公示栏等,有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至少配备1名村(居)法律顾问。
2.热线平台建设标准。市级设立“12348”热线管理咨询平台,负责受理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和服务指引,接受群众的投诉、意见和建议,指导县(区)开展咨询服务工作。设置相应坐席,配备专业服务人员。
3.网络平台建设。应用法网开展工作,负责实体和热线平台,将数据向网络平台汇集,接受网络派单等工作。
(九)法治宣传阵地建设标准
1.每村(居)至少设立1个以法治为主题的广场、公园、场馆、长廊、街区、宣传栏等文化阵地。培养3名以上骨干“法律明白人”,配备1套乡村普法教材。
2.市、县(区)建成1个以上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基地或法治资源教室。
三、标准实施要求
(一)各县(区)司法局要根据市级实施标准,结合当地群众需求、政府财政能力和法律服务特色,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具体标准,建立市级实施标准与地方具体标准相衔接的标准体系并抓好落实。各县(区)的具体标准不得低于市级实施标准。建立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实施标准和具体标准。
(二)局机关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抓好标准落实,明确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确保标准科学、扎实、有序实施。
(三)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对标准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活动,对公众满意度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莆田市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
(2020—2022年)
一、服务项目及指标说明
公共法律服务是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为满足各类主体在社会公共生活中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而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设施、服务产品、服务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服务。主要包括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调解、仲裁、司法鉴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方面。公共法律服务既包括无偿或公益性法律服务,也包括面向社会公众有偿性的法律服务。
《莆田市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2020—2022年)》是未来3年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总体指标,包括服务内容和发展指标,涵盖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10类法律服务内容以及服务平台建设的发展指标。制定该指标,明确了公共法律服务阶段性发展目标,有助于引导和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二、服务项目和指标
项目 |
内容 |
指 标 |
服 务 项 目 |
法治宣传 教育服务 |
1.在每个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阵地提供丰富的法治文化产品。 2.全市每个村(社区) 有3名以上骨干“法律明白人”。 3.全市每个村(社区) 有1个以上法治文化阵地。 |
律师法律 服务 |
1.全市律师数量2020年底达到570人,2021年底达到620人,2022年底达到670人, 每万人拥有律师达到2名。培养10名左右在全市范围内具有领军作用的专业律师人才,进入全省律师领军人才库的律师达到5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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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项 目 |
律师法律 服务 |
2.全市培育和发展1个以上3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培育在全省具有较强影响力、竞争力的律师事务所1至2个。 3.全市律师每年办理各类法律事务1.4万件以上,其中刑事辩护代理3000件,民事诉讼代理1万件, 行政诉讼代理700件, 非诉讼法律事务800件;担任法律顾问700家。 |
公证法律 服务 |
1.争取新任命公证员2—3名。 2.公证文书质量显著提升,法院不予采信率低于万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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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 服务 |
1.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对困难群众应援尽援。 2.刑事法律援助中,对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由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办案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比例达100%。 3.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量占法律援助案件总量的90%以上。 4.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办案工作需要。 5.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司法鉴定, 按照规定减免费用,提供司法鉴定援助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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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 服务 |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达到30名。 2.为有需求的城乡居民提供民事、行政诉讼代理及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500件,接受委托参加调解100件,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法律服务事项1000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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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服务 |
1.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双百”工程。结合“千名星级调解员”工作,培育发展100个品牌调解组织(含个人调解室),评选100名金牌调解员,提升矛盾纠纷化解实效。品牌调解组织(含个人调解室):仙游县40个、荔城区12个、城厢区14个、涵江区16个、秀屿区12个、北岸4个、湄洲2个;金牌调解员:仙游县35名、荔城区9名、城厢区13名、涵江区25名、秀屿区14名、北岸3名、湄洲1名。 2.巩固和发展一批律师调解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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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居) 法律顾问 |
1.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达到150名,村(居)配备法律顾问的比例达到100%。 2.村(居)法律顾问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现场法律咨询服务、法治讲座,每年提供法律服务的总时长不少于50小时,并通过工作台账、日志和影像资料等方式,如实记录提供法律服务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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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项 目 |
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
1.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公职律师达到60人,聘请法律顾问达到 160名;法律事务较多的部门应配备专职法律顾问,法律事务较少的部门及乡镇党委、政府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2.大中型企业、重点民营企业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公司律师达到10名,聘请法律顾问达到400名。 3.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党政机关重大决策过程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 提出法律意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对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帮助企业防范重大风险。 |
司法鉴定服务 |
1.努力建设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升解决疑难复杂鉴定案件的能力。 2.全市司法鉴定公信力明显提高,有效投诉率在万分之八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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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服务 |
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设置标准化考点;试卷保密室经保密部门验收合格;考点使用考务安全管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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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平 台 建 设 |
实体平台 |
市、县(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成率达100%。 |
热线平台 |
市级设立“12348”热线管理咨询平台,负责受理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和服务指引,接受群众的投诉、意见和建议,指导县(区)开展咨询服务工作。设置相应坐席,配备专业服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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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 |
认真应用法网开展工作,负责实体和热线平台,将数据向网络平台汇集,接受网络派单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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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2019年在普及化基础上实现一体化,全市范围内实现县(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可通过网络平台办理,汇聚形成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 2020年实现精准化,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通过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的深度应用,为人民群众提供精准、普惠、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公共法律服务各项发展指标如期完成。
(二)各县(区)司法局要结合当地群众需求、政府财政能力和法律服务特色,在市级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的基础上,制定地方具体指标,并做好组织实施。
(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引导群众了解、熟悉、运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切实提高公众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