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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基层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线索的公告

2025年04月23日 09:28    来源:莆田市司法局     字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整治行政执法问题的决策部署,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决定在我市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7个领域开展基层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

  一、征集时间

  2025年4月22日起至10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未履行异地办案协作手续的,未解决管辖争议的,未在当地有关机关配合下等情况,违规实施异地执法的行为。

  (二)趋利性执法问题。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收入指标、非税收入任务,将考核评价结果与案件办理或罚款收入挂钩,利用执法职权刁难企业、谋取利益等行为。

  (三)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方面。未按照法律法规明确收费、罚款、检查、查封的事项、依据和标准,向社会公开。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组织或人员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擅自增设事项,提高标准、金额、频次,扩大范围等行为。

  (四)执法简单、粗暴方面。重处罚、轻教育,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不听陈述申辩、不问缘由,对待群众“冷横硬推”,甚至粗暴执法等问题。“一刀切”执法,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

  (五)执法“寻租”方面。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吃拿卡要、违规提供有偿服务,对辅助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等行为。

  (六)执法不作为方面。对群众和企业反映问题视而不见、久拖不决、压案不查,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不处理、该立案的不立案、办理案件超时限,该移送的案件不移送等行为。

  三、线索受理途径

  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

  (一)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仪莘路1399号

  生态环境系统基层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邮    编:351100

  举报电话:0594-2271510

  举报邮箱:ptzdzhk12369@163.com

  (二)莆田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2169号市政府6号楼

  莆田市交通运输系统基层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邮    编:351100

  举报电话:0594-2685490

  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12328(24小时热线)

  举报邮箱:ptjtzfzxzz@163.com

  (三)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2169号市政府1号楼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基层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邮    编:351100

  举报电话:0594-2656310

  举报邮箱:ptjfb@163.com

  (四)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    址:莆田市荔城区延寿路莆仙大剧院A区3楼

  莆田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邮    编:351100

  举报电话:0594-2692385

  举报邮箱:pt2692385@126.com

  (五)莆田市应急管理局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荔城中大道2169号莆田市数字中心三层

  莆田市应急管理局基层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邮    编:351100

  举报电话:0594—2292259

  举报邮箱:ptajxc@163.com

  (六)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濠浦社区三亭街193号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邮    编:351100

  举报电话:0594-2691729

  举报邮箱:ptscjzfjdk@163.com

  (七)莆田市城市管理局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北街283号莆田市城市管理局

  邮    编:351100

  举报电话:0594—2029989

  举报邮箱:ptcsgljfzk@163.com

  (八)莆田市司法局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95号

  市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邮    编:351100

  举报电话:0594-2697047

  举报邮箱:ptsfjfzdck@163.com

  四、举报须知

  (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主要为专项整治工作中明确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相关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已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不在征集范围内。

  (二)投诉举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询问、配合调查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编造虚假材料、投诉举报材料不实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提倡实名举报。举报线索时可注明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受理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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