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第14号公告和省司法厅公告,现就我市2025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核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一)成绩发布。2025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于2025年11月26日公布。
(二)成绩查询。应试人员可自11月26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成绩通知单。
(三)成绩核查。在莆田考区报名参加2025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莆田市司法局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一)核查受理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95号,莆田市司法局302室。
(二)核查提交的申请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2025年法考主观题成绩核查申请单》(我局提供,申请人现场填写)。
二、合格分数线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
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通过2024年度、2025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25年度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一)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网上提交申请的时间从2025年12月1日8时至12月
5日24时,申请人通过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并预约现场受理时间。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我市不属于考试政策放宽地区,也不受理符合放宽地区政策考生的法律职业资格申领申请。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6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下同)参加主观题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普通高等学校2026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主观题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在成绩查询页面下载打印《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届毕业生成绩合格凭证》。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申请人应于2025年12月22日至12月26日按预约时间到莆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04窗口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提交材料时,申请人对网上填报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现场审核需提交申请材料:
1. 居民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需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以现役军人身份报考的申请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外,还需出示本人有效现役军人身份证件。
2.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当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或认证。
(1)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以及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交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2)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现役军人需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其他申请人需提交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3.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证明材料。对于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需要出具报名时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能体现缴纳单位名称及缴纳时间期限,下同),不能出具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可以出具从事法律工作的工作证件。对于在律师事务所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需要出具报名时提交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4.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持军队院校或2001年及以前国内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5年12月29日。
(三)审查、核查和审核认定
自统一受理申请之日起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司法部报送核查报告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司法部完成审核认定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在莆田考区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无需提交本人照片。申请材料原件经审验后复印或者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三、其他事宜
1.有关成绩公布、查询、分数核查及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公告(第14号)和省司法厅相关工作通知执行。
2.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遵守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规定。
3.如现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将补正材料交到莆田市司法局。补正材料提交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95号,莆田市司法局302办公室。
4.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请及时与莆田市司法局联系。
5.有关证书发放事宜将根据司法部规定另行通知,请关注莆田市司法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法润莆阳”的通知公告。
6.咨询电话:莆田市司法局 0594-2697027
莆田市司法局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