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莆司〔2022〕11号
各县(区)司法局、局机关各科室,各法律服务机构:
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司﹝2016﹞5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莆政办﹝2016﹞80号)要求,为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结合我市法律服务行业实际,现将今年“双随机”抽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安排
(一)上半年:5月份完成。
(二)下半年:9月份完成。
具体检查时间由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和律师工作科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因疫情影响确需顺延的另行通知。
二、制定检查内容
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和律师工作科认真制定各行业的具体检查内容(附件1: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在检查之前通知下发到相应县(区)司法局和检查对象。
三、统一随机抽取
(一)法律服务机构随机抽取。开展“双随机”抽查前,由市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和审批科统一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从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库(附件2)中按不同类别法律服务机构数的5%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等三个行业因机构数量较少,可以一年只抽查一次。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法律服务机构将作为指定检查对象。
(二)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取。由市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和审批科负责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附件3)中随机抽取二至三名执法检查人员。为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由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和律师工作科各自负责组织其主管行业的检查工作。
市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和审批科应在4月、8月把具体的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交给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和律师工作科。
四、检查结果应用
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和律师工作科应在检查结束30日内将完整规范的检查材料交由市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和审批科汇总。为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市局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公示并督促整改。
五、检查注意事项
(一)新设立未满一周年的法律服务机构不参与此次随机抽查。
(二)抽查对象、检查时间等由市局业务主管科室负责通知相应县(区)司法局和法律服务机构。各县(区)司法局负责做好落实本辖区内检查对象的迎检各项准备工作,并做好相关协调和配合工作。
附件:1.莆田市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莆田市2021年度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库
3.莆田市司法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莆田市司法局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