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区)司法局,学园公证处:
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考核工作的通知》(闽司〔2021〕19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开展2021年度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范围、内容、等次、程序
全市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考核范围、内容、等次、程序按照《福建省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福建省公证员年度考核办法》规定执行。
二、优秀等次比例
按照《福建省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福建省公证员年度考核办法》的规定,在评定公证机构优秀等次时应控制在本行政区域公证机构总数的30%以内、各公证机构在评定公证员优秀等次时应控制在公证员总数的30%以内。
三、注意事项
(一)2021年度全市公证机构、公证员(负责人)继续通过全国公证管理系统完成考核数据填报,请各公证机构、各公证员(负责人)登录“全国公证管理系统”,点击“网上办事”栏目选择“公证处年度考核”、“公证员年度考核”或“负责人年度考核”项目,按要求填写内容并提交。
(二)时间安排:全市各公证机构应在2022年1月底前完成对本机构的自查和对公证员的考核评议,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机构的考核小组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考核小组分别在《公证员年度考核表》《公证机构负责人年度考核表》的意见栏内填写评语和考核等次,同级司法行政机关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公证机构做出综合评价,于3月1日前上报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日常监督、检查的情况确定考核等次,于2022年3月31日前向省厅提交本地区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年度考核情况工作报告、《福建省公证机构年度考核评价标准表》《公证机构年度考核情况报表》《公证员年度考核表》《公证机构负责人年度考核表》纸质材料。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对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报送的材料,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审定,并通报考核结果。
(三)有关系统操作事宜,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厅联系。联系人:魏宝铭,联系电话:0591-83786983、15******513。
四、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负责人)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本着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年度考核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审核辖区内各公证机构、公证员(负责人)年度考核材料,做好2021年度考核工作。
莆田市司法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