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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白建永行政许可决定

2024年07月26日 11:34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字号:    

闽司许决〔2024〕06189号

白建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白建永律师的执业机构从福建壶兰(秀屿)律师事务所变更为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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