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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徐建锋行政许可决定

2024年09月27日 16:27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字号:    

闽司许决〔2024〕06216号

徐建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徐建锋律师的执业机构从福建耀南律师事务所变更为福建海典律师事务所。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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