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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林靖行政许可决定

2025年05月15日 10:00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字号:    

闽司许决〔2025〕06093号

林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林靖律师的执业机构从福建湄海律师事务所变更为福建格中律师事务所。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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