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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林娟娟行政许可决定

2025年09月01日 15:43    来源:莆田市司法局     字号:    

闽司许决〔2025〕06189号 

林娟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林娟娟律师的执业机构从福建品秀律师事务所变更为福建谨立律师事务所。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5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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