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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林奕宁行政许可决定

2026年03月31日 11:50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字号:    

闽司许决〔2026〕06048号

林奕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注销专职律师执业证。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做好注销后相关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6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备注:注销后拟去外省执业时可向注销前所在地设区市司法局咨询律师执业情况证明函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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