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莆司函〔2021〕10号
答复类别:B类
九三学社莆田市委员会委员:
贵委的关于加强基层治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我市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基本情况
全市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员的选聘、培训、使用和管理,逐步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建立了以县区、乡镇(街)人民调解委会为骨干,各专业调委会、调解工作室为基础,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会为支撑的县区、镇、村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形成了以专职为骨干、兼职为补充、社会志愿者为基础支撑的专兼结合式的队伍结构。至2020年底,全市共54个乡镇(街道)、972个村(居)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全市共建立各级各类调解组织1141个,专兼职调解员4941人(专职867人,地方财政保障或政府购买服务128人),高中文化以上1322人。年龄层次上,30-45岁751人,占15.2%;45-55岁1976人,占40%;55岁以上2214人,占49%。2021年,我市持续加强村级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将完成5%以上的村(居)调委会配备专职调解员,提升调解力量。
二、我市人民调解队伍组织在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贡献情况
近三年以来,全市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职能作用,通过采取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等方式,及时了解、发现、掌握各类矛盾纠纷动态,对各类矛盾纠纷“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将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真正达到息纷止争的效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发挥人民调解员身处一线和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对辖区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各类不稳定因素和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开展摸排,特别是加强疑难矛盾纠纷信息搜集,切实做到家底清、情况明,共调解民间矛盾纠纷17555件,调解成功17505件,成功率99.8%,人民调解在有效解决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纠纷,在防止矛盾激化、减少犯罪、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等方面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人民调解与法律诉讼、花费昂贵的律师费与诉讼费等比较,具有自身独特的优势,在纠纷解决方面更经济实惠、更快捷方便。有些当事人之所以接受调解是基于“家丑不可外扬”、“方便省事”、“经济实惠”等种种考虑,他们中许多认为如果没有人民调解这一纠纷解决渠道,他们也不会为此轻易走上法庭。这一事实也证明人民调解符合了一般性民间纠纷解决的大众心理,有利于防止纠纷恶化,及时化干戈为玉帛。
三、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措施
(一)出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联合财政等六部门制定《关于加强全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切实加强新时代全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建立社区邻里中心“党建+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在全市17个邻里中心建设试点社区开展“党建+人民调解”工作;建立人民调解员专家库机制,与市法学会联合建立莆田市涉及法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城市管理纠纷等25个不同行业专业领域的人民调解员专家库29名,为重大疑难复杂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提供专业处理意见。建立“一学三比”活动机制,按照无领导小组面试规则和模式,举办全市人民调解技能竞赛,提升调解技能、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举办各类人民调解技能培训班108余场。
(二)借东风,增强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供给能力。借助去年公共法律服务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活动这一契机,将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等工作纳入202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总盘子,去年全年总投资886万元,资金按市、县区(管委会)两级财政1:1比例承担,助力全市6个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54个乡镇(街道)法律服务工作站全部升级改造。加大购买服务力度,每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在加强972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基础上,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比例。开展机关干部派驻活动,充实司法所和公共法律服务站(工作室)工作力量。在经费保障方面,各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按有关要求落实人民调解经费,2020年度共支付人民调解经费298.47万元,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经费218.64万元,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28.42万元。
(三)建品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按照《福建省促进品牌调解工作室建设的暂行办法》,2019年度我市命名5个市级金牌调解工作室,共有7个市级金牌调解室。并积极创建庆元调解室和侯毅调解室为省级金牌调解室。积极推进“两代表一委员”调解工作室建设,新增仙游县大济镇、仙游县郊尾镇、城厢区龙桥街道3个乡镇(街道)级为典型示范点,三个示范点先继培育了张瑞凤、黄加成、杨奇三个“两代表一委员”调解工作室。发挥各调解室、人民调解员作用,深入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2018年第五届世界佛教莆田论坛、“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大排查 早调解 护稳定 迎国庆”、涉疫情及复工复产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等专项活动,集中力量化解、处理人民内部突出问题,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得到巩固。
(四)立多元,加强矛盾纠纷联动联调。一是融入“1536”多元化平台。构筑1张莆田市大调解组织网络(莆田市大调解平台)、用好5项大调解工作机制(排查化解、会商研判、等级预警、司法救助和两挂钩一督导”)、搭建等3个调解平台(诉调衔接、公调对接、专调对接),用活6项机制(排查化解、会商研判、等级预警、司法救助、网上调解和律师代理申诉等),推进“调解六进”工作(调解组织进部门、进商会、进网络、进侨乡、进民间、进企业等);配套培育1+N劳资关系调处中心、互联网+多元调解中心、金牌调解室、村(社区)法律工作室、区域名人调解室、行业劳模调解室等一批民间调解品牌,形成了党政主导、综治协调、各方参与、有机衔接、联动高效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格局。二是做好访调对接工作。2018年6月起我市作为全省“访调对接”(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对接)三个试点地市之一, 坚持“访调对接多元调解”补链强链的“大调解”理念,坚持构建“五个一”的运行机制,立足“精准”对接访调,立足“多元”合力访调,自开展以来共受理信访案件2638件,调处成功2624件(其中疑难复杂案件1185件),排查预警1652件,对接移送(会商会办)625件。成立莆田市信访事项多元调解委员会,统一受理、分流、指派、跟踪、督查、回访,确保信访事项多元调解工作机制高效规范运行,实现矛盾纠纷及时分流和有效化解。已派15名律师及4名人民调解专家作为市信访评理员。三是建立“110”非警务警情转办分流平台。2020年投入20万元建立莆田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平台(慧合解),对接分流110报警服务平台接受的涉及医患纠纷、邻里纠纷、家庭成员纠纷、婚恋纠纷等4类纠纷事项,做到“热线连通、平台互通、网络共通”,各热线、平台资源建立“一号对外、一键流转、一网签收”的多元社会治理服务信息平台体系。平台试运行以来,共对接分流非警务警情2589件,调解成功2149件,引导分流440件。四是建立乡村跨区域跨边界联调联解机制。创新赖店“三埔三联”、龙华镇“四金四联”联解工作模式。构建边界联调工作机制,仙游县与城厢区司法局协作建立盖尾镇仙潭村与华亭镇油潭村的“双谭”边界联合调解工作室,仙游县与泉港区协作建立园庄涂岭边界联合调解工作室,实现了邻届互助的调解模式。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实际和你提出的宝贵建议,紧紧围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这一主线,组织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实效,推动人民调解在服务双轮驱动、市域治理现代化中有更大担当作为。
一、纳入党建+,推进人民调解强化邻里中心矛盾调解能力。继续在全市邻里中心建设试点社区开展“党建+人民调解”工作,打造社区邻里中心“三三”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大力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吸附在当地,解决在基层;最大限度实现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企事业单位矛盾纠纷本单位内化解,行业、专业矛盾纠纷本领域内解决,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不出县(区),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纳入综治+,推进人民调解提升联调化解能力。纳入市委市政府“综治+社区治理中心建设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总体部署,组贯彻落实市委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决策部署,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联调化解,全力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建立健全调解衔接机制。制定规范化的工作协作制度,明确调解工作中政府各部门职责,真正做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衔接。建立健全公调对接、检调对接和诉调对接机制。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坚持抓早、抓小的人民调解工作原则,加强矛盾纠纷预测预防工作,及时排查分析,尽早发现带倾向性的矛盾纠纷苗头,关口前移,采取果断措施,及时预防与调处,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融入多元+,推进人民调解提升预测预警预防能力。近年来个别矛盾激化事件或群体性发生后得到及时有效化解,但事情暴露的许多问题值得深刻反思:为什么没有预测到个别矛盾激化事件后的连锁反应?为什么没有事先得到人员集聚的预警信息?为什么没有形成化解矛盾的预防措施。人民调解员身处基层,对基层纠纷隐患相对比较了解,因此,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在对重大事项、重要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时,在条件允许下,征求和听取专业调委会和基层调委会的意见建议,及时掌握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涉及的利益攸关方情况,掌握第一时间处理苗头性事件的主动权,便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尤其是重大矛盾纠纷的发生。做好矛盾纠纷预测预警预防,要进一步完善“村(居)民小组、村(社区)、乡镇街道和区多元化解组织四级排查”机制,完善“预测预警预防和处置”机制。根据矛盾冲突较为激烈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土地权属、边界管理、民间借贷等矛盾性质、累积时间、冲突烈度、当事人情况及其他苗头迹象,综合分析其激化为刑事案件的可能性,逐一预测其风险高中低等级,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村(社区)预警,并对预警的矛盾纠纷,要及时组织乡镇(街道)有关村(社区)、纠纷当事人工作单位以及辖区派出所、妇联等部门,共同做好劝解、说服、帮扶、多元化解等工作。对多续调处不成功的,要积极导入行政复议、行政仲裁、诉讼等渠道,切实预防“民转刑”案件发生。
四、巧借契机,力争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有新突破。借助纳入综治+纳入莆田市为民办事实项目的契机,建立调解组织补助、调解员补贴制度,在不改变人民调解原有性质和运行方式的前提下,加大政府调解方面的经费投入。正在协商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信访等四部门拟建立“莆田市社会调解组织参与矛盾纠纷联调运行经费保障试行办法”,将经市、县区司法局备案的个人调解工作室(含品牌调解室、名人调解室、法院备案的特邀调解员等)、行业主管部门主导设立的专业性行业性社会调解组织、市县区人民调解协会、信访评理室等调解组织的开办经费一次性补助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争取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县区财政预算,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资福利和兼职调解“以奖代补”标准,提高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领导署名:蔡东清
联 系 人:曾亚彪
联系电话:13959569013
莆田市司法局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