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PT00111-3000-2023-00006 文号 莆司〔2023〕45号
发布机构 莆田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3-09-14
标题 莆田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PT00111-3000-2023-00006
文号 莆司〔2023〕45号
发布机构 莆田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3-09-14
标题 莆田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莆田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0 09:22
| | |

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2023年度莆田市司法局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司法局

  2023年9月14日

2023年度莆田市司法局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莆田建市四十周年,也是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先行市的起步之年。为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聚焦市委“一五二三四”工作部署,大力传承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紧扣重点任务、提升工作质量,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实干导向,在莆田全方位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中彰显司法行政担当,根据《2023年度莆田市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各科室及直属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协调、研究分析和督促落实,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绩效管理工作实行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各责任科室具体抓落实的责任机制。

  二、管理范围

  市局机关各科室、市法律援助中心、湄洲司法所干部职工(以下简称干部)。莆田市学园公证处根据《2023年度莆田市绩效管理工作方案》要求,自行制定方案,开展考核工作。

  三、考评内容

  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组织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主要考核按照“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在福建工作期间开创的重要理念、重大实践,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和保护好湄洲岛的重要嘱托,以及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任务情况;以问题为导向,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对策措施,破解难题情况;干部发扬敢于担当、敢于攻坚、敢于创新的斗争精神,服务群众,推动发展的工作实效情况;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廉洁从政,开展模范机关创建活动等工作。切实提升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各项任务。

  四、考评方式

  采取指标考核、正向激励、察访核验、省对市绩效考评结果运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科级及以下干部绩效考评得分(100分)=指标考核得分(90分)+正向激励加分(10分)—察访核验扣分+省对市绩效考评得分运用

  处级干部绩效考评得分=分管科室人员绩效考评平均得分

  (一)指标考核

  根据《2023年年度市直党群机构、政府部门、垂直单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附件1,以效能办正式文件为准),对涉及负责牵头的科室、直属单位根据市效能办通报的采集情况换算后在科室、直属单位绩效考评得分中的指标考核得分予以运用;对涉及配合完成2023年度市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由牵头的科室、直属单位对配合科室、直属单位予以考核,配合科室、直属单位最高可抵扣牵头科室、直属单位40%的分值;对未涉及绩效任务分工的科室、直属单位指标考核分数为所有负责市绩效指标体系科室、直属单位的平均分。

  (二)正向激励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予以不同等次正向激励加分:

  1.符合省对市绩效考评“正向激励”加分情形或代表市参加省机制创新评选的,科室每人加3分;

  2.符合市绩效考评正向激励加分情形或代表局参加市机制创新评选的,科室每人加2分;

  3.获得全国、省、市表彰的,分别加3、2、1分;

  4.同一项工作获得以上同类别但不同级别肯定的,按最高级别计一次分;如获得不同类别肯定的,得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三)察访核验

  建立常态化的扣分运用机制,按照察访核验扣分办法等规定,在绩效考评中予以扣分,扣分累计不超过6分。扣分的典型问题主要有五个方面:

  1.上级督查检查考核通报的典型问题;

  2.市委办、市府办对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检查督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

  3.省、市及局效能督查发现的效率意识、行政服务、工作作风、担当作为等方面存在的典型问题;

  4.办理12345诉求件、效能投诉件中存在的典型问题;

  5.市直有关单位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开展督查检查考核发现的典型问题。

  (四)省对市考评结果运用

  1.省指标考核。根据负责的指标权重及在全省排位情况进行分档运用,累计加(扣)分不超过10分。

指标权重

全省第1-3位、第 7-9位

位列第 4-6位

5 分

加(扣)1 、2 、3 分

每进步(退步)1 位,

加(扣)0.2 分

  2.省公众评议。公众评议位居全省后四位(含平潭)时,对日常组织协调、分析指导、宣传引导不到位,以及公众评议得分较低指标(板块)涉及的责任科室、直属单位,予以扣1—4分。居全省前三位时,对作出重要贡献的责任科室、直属单位,予以加1—3分。

  五、等次确定及结果运用

  (一)等次确定

  1.干部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具体等次比例由党组会根据考评情况研究确定,其中0<优秀等次比例≤30%,0<一般等次比例≤10%,评为优秀等次的处级领导干部不能超过单位处级干部总数的30%。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降低一个考评等次:

  (1)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不力,被市委市政府及以上专题通报批评的;

  (2)在省、市绩效考核中,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履职不力造成扣分较多的。

  (3)发生重大事件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4)存在其他重大问题的。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1)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履职不力(含意识形态、档案管理)被市级以上单位(含市直单位)通报问题或问责的业务科室人员;

  (2)在省、市绩效考核中,扣分较多的。

  (3)年度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

  (4)年度请事假累计超过8个工作日。

  (5)存在旷工问题。

  4.凡受到党政纪处分、效能问责的人员,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被省委、省政府、省效能办和市委、市政府、市效能办查实或通报存在作风纪律问题的人员,发生泄密事件的人员,直接评为一般等次。

  (二)结果运用

  1.单位被评为优秀、良好、一般、差等次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分别按25%、20%、15%、12%核定(其他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2.将各考核指标排位与科室负责人年度考核、单位内部绩效奖励差异化发放相挂钩,原则上,为市对局绩效考评加分作出突出贡献的责任科室(单位)主要经办人年度考核、单位内部绩效奖励均直接定为优秀等次;严重影响我局绩效考评的责任科室(单位)主要经办人,则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单位内部绩效奖励按一般等次发放。

  3.评为差等次的市直单位(不含绩效降档后为差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含具体分管工作的处级干部)自考评结果通报下发之日起一年内不能评先评优、提拔任用。

  (三)绩效奖励

  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奖的发放依据,作为本单位内部评优评先、干部使用、绩效奖励差异化发放的重要依据,由局办公室、人教科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和指导解释,有新政策的按最新政策执行。

  1.根据考评结果发放绩效奖励。全年在职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在职月数折算。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所需经费由财政预算安排,其他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2.市直各单位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绩效奖励,按照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或进驻单位绩效考评等次,由其进驻单位按“就高原则”发放。

  3.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效能问责的人员,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被省委、省政府、省效能办查实或通报存在作风纪律问题的人员,绩效考评结果为差的单位人员,不予绩效奖励(其中由本局自查并给予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等效能问责的人员,分别可以发放80%、70%、50%绩效奖励)。年度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或请事假累计超过8个工作日的人员,从超过的工作日起,其绩效奖励按日减发(每日减发标准为个人日应发工资额);旷工人员按病假事假超期人员标准的5倍减发绩效奖励。

  4.因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而被降低考评等次的,领导班子成员按照降低后的等次发放绩效奖励,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按照降低一个等次发放绩效奖励,其他人员按照降低前的等次发放绩效奖励。因其他情形被降低考评等次的市直单位,直接按照降低后的等次发放绩效奖励。

  (四)效能问责

  1.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为一般和差等次的单位,责成其向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深刻检查。

  2.省效能督查(含视频监控)发现涉及上班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作风纪律问题,给予当事人效能告诫(含)以上处理,对分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存在突出问题的对主要领导予以诫勉教育。

  3.存在以下影响省对市绩效评优的,责成该单位向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深刻检查:省对市绩效指标考核(按市考评规则换算)扣6分(含)以上的责任单位;省察访核验扣分前2名的责任单位。

  (五)整改提升

  各科室、直属单位要针对绩效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查找薄弱环节,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促进绩效提升。市效能办将适时开展“回头看”,推动整改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绩效考评由局效能办牵头,会同人教科共同实施。各科室(单位)负责人是本科室(单位)绩效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单位)的绩效管理工作负总责,指定专人负责绩效考评工作,对绩效工作报送要及时准确,每月要主动加强与省直对应处室的沟通协调,确保不被抄送典型问题,共同提升单位工作效能,齐心协力做好单位绩效管理工作。

  (二)强化协作,抓好落实

  各科室(单位)要紧扣省、市绩效考评指标和重点任务,根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明确支撑点,实行清单推进、闭环管理。要严格落实绩效运行定期分析、预警预测、点评通报等制度,建立“单位分管领导一周一梳理、单位主官一旬一推动、分管市领导一月一点评”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市大数据调度指挥平台以及省绩效指标在线督导、上级通报问题等子平台,对省绩效考核指标推进及排位进行定期分析、跨周期分析、前瞻性分析,及时发现问题,督导解决问题;同时,负责省对市指标的科室要做好与市数据采集单位联系、沟通对接工作,加强与省厅对口处室的沟通和对县区司法局的工作指导,分管领导每个月至少赴省上对接沟通汇报一次。对需市领导协调解决的问题,要按照市政府“一周一协调、半月一分析、一月一研判”协调机制要求,第一时间上报协调、跟踪落实,形成工作闭环,推动各项指标争先进位。

  (三)严格管理,以评促效

  充分发挥绩效管理“指挥棒”作用,充分运用省、市考评结果。各科室(单位)要以严谨细致、务实求效的作风共同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做到资料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可靠,档案规范有序。对绩效考评中发现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问题,要严肃问责和处理。对上级效能办发现的问题,从严从重扣分。

  附件:2023年度市直党群机构、政府部门、垂直单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下载:

附件.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