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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PT00111-3000-2024-00004 | 文号 | 莆司〔2024〕17号 |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4-03-05 |
| 标题 | 关于开展2023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 索 引 号 | PT00111-3000-2024-00004 | ||
| 文号 | 莆司〔2024〕17号 | ||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司法局 | ||
| 生成日期 | 2024-03-05 | ||
| 标题 | 关于开展2023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各县(区)司法局:
根据《福建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福建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两个考核办法”)工作要求,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2023年度正常开展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
(二)2023年度正常开展执业活动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发文之日起至5月31日结束。
三、考核内容
根据《福建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第二章和《福建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四、年度考核纸质提交材料
(一)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将《福建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申报表》(附件1)《福建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签字盖章格式规范,于4月20日前报送所在地司法局;
(二)各县(区)司法局将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交的《福建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申报表》《福建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申报表》,连同《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初审情况汇总表》(附件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初审情况汇总表》(附件4),纸质材料初审盖章后于5月10日前统一寄送市局律师工作科。(附件3、附件4电子文档同时发送市局律师科邮箱ptsfjlgk@163.com)。
五、年度考核管理系统操作事项
(一)登入“福建省基层法律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http://220.160.52.136:8095/fjsjcflfw/(以下简称“管理系统”) 填录、完善、核对服务所和个人的基本执业信息,确保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信息无误;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于4月20日前,在管理系统上提交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年度考核《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人员考核意见汇总表》(附件5)《基层法律服务所收益、纳税情况表》(附件6)等相关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司法局要根据两个考核办法的要求精心组织好考核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进度,把好初审关。对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或考核中发现问题的,要按照两个考核办法有关纪律和惩戒的要求履行行政管理职责。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需提交说明材料;有《福建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年度考核但不评定考核等次。
(三)各县(区)司法局通过管理系统出具初审意见和考核等次评定建议,市局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查后评定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在莆田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另行通知寄送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加盖“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专用章。
联系人:陈敏、卓秋萍,电话0594—2630316。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路95号市司法局,邮编351100。
附件:1.福建省基层法律服务服务所年度考核申报表
2.福建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申报表
3. 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初审情况汇总表
4.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初审情况汇总表
5. 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人员考核意见汇总表
6. 基层法律服务所收益、纳税情况表
莆田市司法局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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