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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PT00111-0800-2017-00024 文号 莆司〔2017〕44号
发布机构 莆田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17-05-31
标题 莆田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PT00111-0800-2017-00024
文号 莆司〔2017〕44号
发布机构 莆田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17-05-31
标题 莆田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莆田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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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莆田市司法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司法局

  2017年5月31日

莆田市司法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双公示”工作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是推进我市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化转变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进一步提升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双公示”原则

  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外,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工作任务

  “双公示”工作是一项重要工作,必须严格把控时间节点。要做到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完整公开,确保形成一定量的“双公示”成果。

  (一)明确“双公示”目录清单

  各科室要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立足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行使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进行全面梳理,切实做到不疏不漏。

  一是公示的具体行政许可事项,应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更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暂按原有规定予以执行,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尽快督促更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等信息,以及其他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是公示的具体行政处罚事项,应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其他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规范“双公示”报送路径和方式

  各相关科室应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做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报送局办公室、法规科,通过本单位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同步将公示内容推送至莆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用莆田”网站等。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市发改委将会同市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数字办不定期对“双公示”工作落实情况、数据汇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抽查情况作相关通报。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是重要的督查内容,各科室务必高度重视“双公示”工作。

  (二)明确责任人。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应安排专人负责具体落实“双公示”工作,明确信息报送人,确保及时、全面、准确公示信息。

  (三)构建长效机制。各科室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动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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