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司法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1-07 08:57 | 来源:莆田市司法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莆政办明电〔201529号)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7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11日起,至201512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莆田市司法行政(普法)网门户网站(http://sfj.putian.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莆田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学园路邮编:351100电话2697600电子邮箱:putiansf@sina.com)。

一、概述

2015年,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参与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局门户网站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由办公室人员负责建设与维护、更新。截至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2015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计划和局机关工作绩效考评,及时调整充实了领导机构,成立了以局长吴玉腾为组长,分管办公室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落实了政府信息公开专兼职人员和经费保障,及时审核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制定《2015年度莆田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坚持动态管理,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时进行滚动管理。按照莆田市司法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报送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试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等5项制度,从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期限、监督检查与责任等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具体规定,从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

(三)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情况。我局在莆田市司法行政(普法)网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向公众发布我局有关的政府信息情况,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栏页面访问量1342人次。设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邮箱(putiansf@sina.com)、受理机构、时间及联系电话,并在网站上提供了依申请公开表格的下载和直接提交申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5年我局按照《条例》规定和上级的要求,主动公开本部门产生的政府信息,认真梳理本年度我局以及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许可、应急管理、工作动态等政府公开信息。莆田市司法行政(普法)网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已累计发布法律、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及其他信息96条,全文电子化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6条;规划计划类23条;统计信息34条;行政许可类14条;应急管理类7条;人事任免等其他应主动公开信息11条。及时移交市档案局现行文件利用中心归档的政府信息96件。“政务信息公开”专栏网站访问量1342人次。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sfj.putian.gov.cn,本机关当面受理点为办公室,办公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同时,并对网站内容及时进行更新和补充,及时做好政务信息公开的统计工作,填写年度统计表,做好对网上的市民来信及时进行处理和回复。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我局在门户网站设置受理邮箱(putiansf@sina.com)、受理机构、时间及联系电话,并在网站上提供了依申请公开表格的下载和直接提交申请。本年度没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来办理依申请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按照《莆田市司法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第十五条规定,公开义务人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人可以向申请人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费用的收取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准。申请人符合低保和低收入困难条件的,凭有关证明,经公开义务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收费。申请人属于非盈利组织或者其他公益团体的,凭有关证明,经公开义务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收费。本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项目。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了监督电话和投诉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和公众投诉。本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各类申诉案。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2015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及市政府的相关要求,对政府信息实行了及时、有效公开,但还存在着公开不规范、内容不健全、公开不及时等问题,政府信息公开供给与公众信息获取需求之间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针对不足,我局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强化措施,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一是逐步扩大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并对公众关心的热点领域的情况予以全面及时的回应。二是进一步提高信息主动公开的质量。在内容上,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在方式上,优化政府网站的栏目设置和访问、检索、下载功能,同时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手机短信等多样化的方式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三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自觉支持、参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按照市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评议量化评分标准,对照我局的职能,不属于我局的职能范围有以下项目:与公众密切相关事项中的城乡建设和管理项目和项目发展不属于我局的职能范围。

(二)附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5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96

654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96

654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0

0

3.信函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莆田市司法局

2016年1月5

 

莆田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6年1月5日印发

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利用每周政治学习的时间,认真组织局机关干部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利用宣传栏刊登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提高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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