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5 11:53 | 来源:莆田市司法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并附相关指标统计表。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莆田市司法局网站(http://sfj.put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莆田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95号 邮编:351100 电话26976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信息共享,拓展公开领域,规范公开内容,加强平台建设,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1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38条。其中: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类2条。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一是系统梳理规范性文件。坚持实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和定期清理制度。牵头全市开展涉及行政处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共废止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内容相抵触的文件2件;牵头开展全市涉及计划生育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共清理出57件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抵触的文件,废止56件,修改1件;牵头与市商务局、发改委开展全市涉及外商投资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我市无涉及外商投资的规范性文件。二是强化数字赋能政务服务。更新标准化目录清单;赋权北岸管委会审批事项42项;梳理五星59项、四星25项,全程网办59项,即办件83项,一趟不用跑82项。59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全域通办。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1年,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来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范化建设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内部办理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完善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流程,确保信息发布权威、及时、有效。编制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推进网站和行政服务中心同源发布、同源管理。

  二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利用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局机关政务公开栏、微信公众号“法润莆阳”、“两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等公开渠道,及时更新我局工作动态,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

  三是大力推进新媒体平台建设。2021年,“法润莆阳”微信公众号围绕重大决策部署、政策解读、重要信息发布、热点事件发声等共发送 1075期图文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严格落实《莆田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规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制,建立健全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舆情应急处置、工作考核、监督保障、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制度。设置政务公开意见箱,接受群众监督。强化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价,纳入机关内部差异化绩效考评体系,提高工作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8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上还有差距,在拓展新媒体等对外公开的渠道上探索还不多。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时效性有待加强,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与群众需求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及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配强工作力量。二是加强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三是健全政策解读机制。继续加强政策解读业务培训指导,进一步明确政策解读的责任、方式和内容,不断深化政策解读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没有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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