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
标题 | 莆田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报送制度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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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司法局 | ||
生成日期 | |||
标题 | 莆田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报送制度 | ||
有效性 | 有效 |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及时、完整,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报送要求
1、根据《莆田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所列内容,各科室或局属单位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需公开的信息上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到规定内容按时报送,重要信息及时报送,以确保信息的规范、真实、准确。
2、属司法行政网站上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相对固定的栏目,如因情况变化需要变更的,科室或局属单位应及时报送修改信息。
3、属司法行政网站上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需经常更新的栏目,要定期更换内容。
二、报送责任
1、落实信息报送责任制。各科室、局属单位指定的专(兼)职信息员,应认真履行职能,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2、送交工作应遵循各负其责、及时有效、系统规范的原则,按照“谁报送谁负责”的要求,信息员上报信息前需经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
3、办公室负责技术保障工作,并负责网站信息的加载;收到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送交的信息后,加载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重要信息不超过1个工作日。
三、报送方式
所有上报信息应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并由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名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或直接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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