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租客刘某人因无法忍受租赁房屋楼上楼下装修噪音,在租期尚未届满的情况下,向房东欧阳某人要求退租,双方产生矛盾纠纷,来到拱辰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拱辰司法所所长郭丽峰心向群众,明白事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排忧解难无小事,于是与专职调解员林志富耐心细致地对租客刘某人、房东欧阳某人进行了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后,理清涉及租房合同未完全履行的相应法律责任,通过平实近人的言语,普及民法典相关知识,充分发挥“枫桥经验”相关经验做法,结合“买卖不成仁义在”的古训思想,最终促使二人握手言和,就退还金额以及退租时间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