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司法局、北岸政法委、湄洲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更好地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和《福建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司〔201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改革开放40年来,民营经济蓬勃发展,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民营企业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司法部、省委省政府、省司法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大力支持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是司法行政机关责无旁贷的职责使命。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会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重要意义,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党中央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着力在减轻民营企业负担、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难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完善政策执行方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努力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1.大力推动简政放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机关简政放权、精简审批事项,激发民营企业经营活力和发展动力。会同有关部门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成本。
2.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切实组织做好司法行政审批事项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抓紧取消违法设定的证明事项,切实避免民营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不方便等问题,对于普遍性问题,及时通过法定程序从制度上加以解决。
3.大力推进全程网办。推动落实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要求,优化简化行政审批服务程序,最大限度缩短民营企业办事时限,方便民营企业创业创新。会同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改办、数字办,大力推进全程网办,优化行政审批服务。通过省市两级电子证照库的应用和司法行政系统内部信息的共享,精简材料,避免当事人申办材料的重复提供,落实审批服务马上高效办。
三、创新拓展公共法律服务,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4.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服务民营企业功能。按照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实体平台“一窗办多事”要求,整合司法行政服务职能,在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民营企业综合法律服务窗口,实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流转办”,降低民营企业寻求法律服务的成本。加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接听队伍专业化建设,组建律师服务团队,完善网上办事功能,推行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进一步扩大咨询覆盖面,积极为民营企业和企业员工提供免费便捷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5.组织引导律师积极服务民营企业。依托市律协专业委员会,组建律师服务团队和重点民营企业专业律师小组,围绕政策宣传解读、法治环境保障、公司治理结构、风险防范化解等方面,为我市重点民营企业开展一次公益“法治体检”活动,总结经验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化,推进法治体检常态化制度化。配合省司法厅探索开展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完善公司律师参与民营企业经营、决策、论证等工作机制和平台,促进民营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加强与市工商联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沟通合作,协助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成立专业律师服务团队,探索建立律企对接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扩大民营企业法律顾问的覆盖面。
6.拓展创新公证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督促市公证协会,加强对公证机构办理企业并购、招标投标、法人委托、租赁、知识产权、拍卖、提存、抵押等公证业务监督指导,努力引导全市公证机构拓展创新公证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加大参与土地拍卖活动力度,坚持一次性告知制度、预约制度、上门服务制度,为民营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办证服务;积极为电商企业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帮助其完成电商平台线上商铺的转让、合并、扩大经营规模;通过办理出资(投资)协议、股权转让等公证服务事项,为民营企业物权、债权和股权安全提供法治保障,通过为民营企业负责人办理因职务行为所需的财产担保、授权委托等公证事项,保障企业家正确履行职务的合法权益;
7.建立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人民调解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持续深化访调对接工作,将积极参与民营企业信访矛盾化解作为“矛盾不上交”工作重点之一,大力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最大限度将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吸附在当地,解决在基层;加强人民调解专项工作,推进《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重点围绕木兰溪全流域系统治理、产业项目建设、三大片区建设和美丽莆田建设社会治理2019专项行动等中心工作,组织广大调解员做好人民调解专项活动,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环境。
8.积极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创办企业帮扶工作。摸清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创办企业情况,组织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创办企业培训,帮助他们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和防范企业风险。
9.积极做好民营企业员工的法律援助工作。对民营企业农民工和困难员工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进一步放宽法律援助受理条件,降低受理门槛,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案件的,免除经济困难审查。积极为民营企业困难职工、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实现应援尽援,营造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
四、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
10.深入推进“法律进民企”。加强宪法法律学习、突出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法规,有效开展“法律进民企”。帮助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制定法治宣传计划,开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知识普及活动,增强企业管理者和企业职工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意识,切实将“法律进企业”活动引向深入。
11.紧扣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积极探索重要节点开展法治宣传的新模式,充分利用“4·26”知识产权日、宪法宣传周等时间点,选取民营企业关注的法律法规或法律热点问题,集中开展大型的普法宣传活动,借助重要节点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普法效果,提高工作覆盖面,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12.创新普法宣传内容和方式。深化“七五”普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各执法部门发挥职能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企业活动。运用莆田侨乡时报、《大家说法》电视普法、“法润普阳”微信公众号、莆田东南网“律师在线”等宣传途径,积极探索新媒体普法,推动分类、分业、分众普法。在局门户网站推送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方面的内容,及与民营企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五、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贯彻党中央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要加强调研和督促,结合经济形势变化和企业反映法治层面的突出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管用的措施和办法。要建立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制度,健全完善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机制,定期走访,帮助解决涉法问题。要完善内部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监督问责,建立涉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信息反馈制度,认真查处各类投诉举报,及时跟进工作进展,对落实情况滞后单位要求作出说明。
附件:莆田市司法局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主要任务落实分解表
莆田市司法局
2019年4月22日